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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治理看环境污染犯罪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0-06-27 06:17:2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从系统治理看环境污染犯罪

  这些年来,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经过诸多学者的努力,产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学者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责任和担当。

  国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国家治理子系统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应当遵循系统治理的原则。只有遵循系统治理原则,才能充分认识并考量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系统中的系统因子构成、相互关系及其各自功能,才能使系统因子各自发挥积极作用,相互协作,实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系统的有效运作。

  从系统治理的角度来看,河北医科大学教授冯军撰写、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一书,是作者主持的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也是该领域研究的一部力作。作为一名刑事法学者,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作者没有从单一的规范和技术层面来预设研究思路和路径,而是在继续坚持一体化研究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视角、四个基本点”的研究思路。“一个中心”,就是始终围绕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系统,聚焦全球性生态危机背景下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两个视角”,即从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两个视角着手研究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问题;“四个基本点”,即着力研究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外国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采取的策略、技术及其治理效果;二是环境污染犯罪全球治理的策略、技术及其治理效果;三是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机制生成的背景、特点、价值及其缺陷;四是在治理理念、治理策略、治理技术等方面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机制。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本质上就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两大子系统,前者属于惩罚性治理系统,后者属于预防性治理系统,二者相互作用,共同影响和决定着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系的效能,这也是作者研究的主要着眼点和着力点。毋庸置疑,无论是惩罚性治理系统还是预防性治理系统,作为相对独立的治理系统,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在理论上不会存在任何争议。但是,理论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能够及时回应并解决实践问题,就此而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理论研究必须关注问题的全域。只有从全域的视角来审视问题,才能对问题本身及其影响因素有全面认知和系统分析。另外,在这种研究视野中,即使研究问题的局部,与直接着眼于问题局部进行的研究,在效果上也会有较大的差异。《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这部著作的特点就是着眼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全域,对惩罚性治理系统和预防性治理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

  无论是在研究视野上,还是在研究思路和研究体系上,《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都是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领域的一部具有开拓创新意义的著作。当然,系统治理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基本原则,遵循这一原则,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领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地进行研究,我们期待作者继续潜心研究,不断产出更多新的成果。

   (作者:刘志伟,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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